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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提高法官的素质,加强对法官的管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08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2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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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8年8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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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_中央有关文件_中国政府网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从我国国情出发,遵循法治建设规律和法律顾问、律师工作特点,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促进依法办事,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选拔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律专业人才进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

坚持分类规范实施。从实际出发,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分类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明确政策导向和基本要求,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综合考虑机构、人员情况和工作需要,选择符合实际的组织形式、工作模式和管理方式,积极稳妥实施。

坚持统筹衔接推进。着眼于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大局,处理好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之间的衔接,畅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与社会律师、法官、检察官之间的交流渠道。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拟担任法律顾问的人员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目标任务。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四)积极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党政机关内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和机关外聘的法学专家、律师,可以担任法律顾问。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以集体名义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五)在党政机关已担任法律顾问但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继续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后,党政机关拟担任法律顾问的人员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六)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法律事务较多的工作部门应当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担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较少的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可以配备兼职人员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乡镇党委和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七)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1.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3.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4.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5.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6.所在党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聘任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外聘法律顾问应当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遴选。被聘为法律顾问的,由聘任机关发放聘书。

(十)外聘法律顾问在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1.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法律意见;

2.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

3.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和待遇;

4.与聘任机关约定的其他权利。

(十一)外聘法律顾问在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期间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2.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3.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4.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5.与聘任机关约定的其他义务。

(十二)市、县、乡同级党委和政府可以联合外聘法律顾问,为党政机关提供服务;党委和政府可以分别统一外聘法律顾问,为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供服务。

(十三)各级党政机关根据本意见设立公职律师。公职律师是依照本意见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取得公职律师证书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

(十四)公职律师履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承担的职责,可以受所在单位委托,代表所在单位从事律师法律服务。公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律师法等规定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律师执业权利,以及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十五)公职律师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

(十六)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处理;属于外聘法律顾问的,予以解聘,并记入法律顾问工作档案和个人诚信档案,通报律师协会或者所在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十七)工商、金融、文化等行业的国有独资或者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内部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和企业外聘的律师,可以担任法律顾问。

在国有企业已担任法律顾问但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继续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后,国有企业拟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人员或者外聘的其他人员,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但外聘其他国有企业现任法律顾问的除外。少数偏远地方国有企业难以聘任到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法律顾问的,可以沿用现行聘任法律顾问的做法。

法律顾问的辅助人员可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国有企业外聘法律顾问参照本意见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办理。

(十八)国有企业可以根据企业规模和业务需要设立法律事务机构或者配备、聘请一定数量的法律顾问。

国有大中型企业可以设立总法律顾问,发挥总法律顾问对经营管理活动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十九)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企业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的制定;

2.对企业重要经营决策、规章制度、合同进行法律审核;

3.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上市、产权转让、破产重整、和解及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法律意见;

4.组织开展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外聘律师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法律咨询;

5.组织处理诉讼、仲裁案件;

6.所在企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负有监督职责,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意见,督促整改。法律顾问明知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警示、不制止的,承担相应责任。

(二十一)国有企业根据需要设立公司律师。公司律师是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照本意见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取得公司律师证书的员工。

(二十二)公司律师履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承担的职责,可以受所在单位委托,代表所在单位从事律师法律服务。公司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律师法等规定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律师执业权利,以及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十三)公司律师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十四)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和国有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分别承担本单位法律顾问办公室职责,负责本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日常业务管理,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对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进行遴选、聘任、培训、考核、奖惩,以及对本单位申请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等。

(二十五)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经审查,申请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向其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二十六)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前已担任法律顾问、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向其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1.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满15年;

2.具有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获得其他相应学位;

3.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十七)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脱离原单位,可以申请转为社会律师,其担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经历计入社会律师执业年限。依照本意见第二十六条规定担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申请转为社会律师的,应当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规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依照有关程序遴选为法官、检察官的,确定法官、检察官等级应当考虑其从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的年限、经历。

(二十八)律师协会承担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业务交流指导、律师权益维护、行业自律等工作。

(二十九)党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

(三十)党政机关要按照以下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

1.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

2.起草、论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或者听取其法律意见;

3.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

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十一)国有企业要按照以下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作用:

1.讨论、决定企业经营管理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

2.起草企业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等,应当请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参加,或者听取其法律意见;

3.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公司律师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

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交由法律顾问、公司律师进行法律审核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十二)各级党政机关要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纳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目标责任制考核。推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力量建设,完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促进有关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三十三)党政机关要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或者财政补贴的方式,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三十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分类施策、重点推进、鼓励探索,有步骤地推进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三十五)人民团体参照本意见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

(三十六)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按照本意见制定具体办法。

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究竟包含哪些内容? - 知乎

随着近期《精英律师》这部电视剧的热播,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对律师产生兴趣,开始思考自己的公司是否需要聘请一位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但是由于律师职业的专业性以及法律需求的相对“低频性”,大部分的人对于律师究竟是做什么的并没有什么明确的认知。

律师是一种专业技术型工作,本质上与大众熟知的医生是一样的,就是“预防、诊断、治疗”的过程,常年法律顾问工作也不例外,

通常来说,常年法律顾问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这项业务比较容易理解,就是安博官方网站通常所说的“法律咨询”和“改合同”,这项工作其实占据了常年法律顾问中大部分的工作量,对于该项工作,本团队的服务宗旨是“隐形”和“无处不在”,这两个要求看似矛盾,但是实际上很好的体现了这项工作的价值,即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尽量减少法律方面带来的障碍,同时在经营的全部流程中为客户充分提示风险。

。如果说第一项内容是常规性工作,那么这一项工作就是技术性工作,简单来说就是帮助客户实现其经营目的,在法律框架内提出最合理、风险最小的解决方案。这也是一个优秀的法律服务团队的价值所在,经验丰富、业务专精的律师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最优质的解决方案。

这项工作也是很多企业需求的内容,对于多数的企业来说,在企业欣欣向荣、员工关系良好的时候,并不会产生劳动纠纷,但是一旦企业部分员工需要离职时,或者企业对于员工不满意时,必然会产生劳动争议,在劳动争议中如果处理不当,企业可能会面临较大金额经济赔偿金,而且劳动争议的特点在于对公司不利的相关证据材料在做出决定的时候就已经形成,很难通过后续的方法进行补救,因此如果没有在劳动关系变动前完善相关手续的话,那么在后期的诉讼中公司大概率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这项工作就是为客户监控和解决风险,一般来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中并不包含诉讼内容,因此常年法律顾问的主要目标还是将问题解决于诉讼之前,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如果穷尽各项措施都没办法解决问题,那么还可以协助客户确定是否要提起诉讼并进行前期的准备工作。

除了上述内容,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还包括为客户提供行政法律信息和政策信息;为客户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享受充分的法定权利提供法律帮助;协助对客户知识产权、信息资源、专有技术及商业秘密等方面的保护和管理等等内容,本文就不再一一展开叙述了。

经过上述介绍,还是有人会问如何判断自己的公司是否需要律师?此处参考医生的例子,如果觉得自己生病了,那应该怎么办?去医院挂个号,然后医生由医生判断是否生病了,是否需要治疗。律师也是同样的,

央视网

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聘请

为常年法律顾问。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1993年创建,原名司法部中国律师事务中心,1995年改为现名。

  德恒以“德行天下,恒信自然”为办所理念,在中国首倡全球合伙制度,除北京总部外,还在上海、广州、深圳等地设立了24个国内分支机构,在纽约、巴黎、迪拜等地设立了5个海外分支机构,并与全球150多家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合作关系。

  德恒恪守“勤勉尽责、竭诚服务、追求公正”的宗旨,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完成了一系列具有深远社会影响的重大法律服务项目,创造了中国及全球法律服务领域的多项荣誉,获得了全球客户的广泛赞誉。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网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邮编:100033

  邮箱:zhangkai@dehenglaw.com

初创公司,有必要聘请法律顾问吗? - 知乎

创业初期公司资金紧张,花这一笔钱去聘请法律顾问感觉性价比不高。并且目前来看公司也不会发生什么法律纠纷,一般的经营合同依靠网上模板也能应付,有必要去聘请一个法律顾问吗?

很多人都觉得初创公司刚刚建立,资金非常紧张,再加上公司根本就不会打官司,法律顾问可有可无。但其实法律顾问真正的作用是防患于未然,在法律问题出现之前,就做好各类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避免出现纠纷给公司造成损失。创立者创立初期不重视法律顾问,把本来可以做好的法律关系搞得一团乱,最后交了一大笔学费才认识到法律顾问的重要性。

初创公司规模越小,越容易“被迫”接受不合理的商业潜规则和大企业事先准备好的“格式条款”,成为受害者。这时,一个优秀的法律顾问懂得什么地方可以让步、什么地方是死穴和底线。甚至即使在经营者为了商业考虑而不得不冒险签署一些不合理、风险较大的条款时,至少他能够让你对风险有多大、能大到什么程度以及是否有补救措施可以化解等等问题有充分地了解,而决不会吃哑巴亏,出现没有预计到的后果。

就拿“网上下载合同模板”的做法来举例子,“合同模板”是存在着相当大的法律风险的,因为合同签订前后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和文字陷阱非常多,有时候往往合同中的一字之差就会给企业带来很大损失。

另外,初创公司公司在从筹备到发展的过程中,还容易面临许多法律问题,例如:劳资纠纷、合同纠纷、甚至股东纠纷等,这种情形下不仅需要法律顾问化解纠纷,更重要的是需要法律顾问来建立或完善相关公司制度和业务流程,以实现对法律风险的管理和预防。

如果公司存在重大投资、合同、股权等方面的可能或计划,则应该雇请法律顾问,以解决这些事项中的重大法律问题。

对于初创公司,在没有经济能力雇请法律顾问的情况下,还是强烈建议一定要在有关股权分配、股东协议、代持、公司章程、股权激励等方面请法律顾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因为现实中,很多公司因设立初期使用模板化的公司章程或自己到网上下载协议书,导致最后股东发生纠纷,造成大麻烦费时费力的情形。

总之,对于一个想要做大、做强的创业者而言,找律师做公司的法律顾问已经不是需要,而是刚需!

法律顾问可以在公司上市、企业改制等法律规定的必须由法律顾问参与并出具法律意见的领域为公司提供服务,也可以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针对企业发展方向提出一些战略性的意见。具体表现为:

①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②起草、修改公司法律文件,审查公司合同,预防合同纠纷;

③帮助建立和完善企业的人力、行政、经营、财务等规章制度;

④当公司可能面临法律纠纷时,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

⑤与企业领导层一同出席对外商务谈判;

⑥对于可能有法律风险的岗位对应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最后介绍一下~安博官方网站律先生,在2015年正式上线,是一家提供一站式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解决企业全部法律问题,专业法律服务的互联网公司,主要经营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服务内容涵盖合同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劳动用工管理、信息安全管理、防范内部贪腐、突发事件应对、股权架构设计及知识产权管理8大模块。作为一个专业做法律服务的平台,律先生创新性采用人工智能+互联网+律师的平台模式,不仅线上提供法律咨询、文书起草审查,律师函出具等法律服务,线下还提供律师上门、诉讼代理等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为企业客户提供标准化的法律产品和服务。

欢迎各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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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新型常年法律合规顾问服务产品手册(附:新型常年法律合规顾问业务操作指引)

(含新型常年法律合规顾问业务操作指引)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当今任何一家企业获得长久成功的基石。现在的企业家都把对法律的运用当作发展的重要武器。他们纷纷聘请法律合规顾问对其经营与管理行为进行法律上的把关。法律合规顾问,包括律师和法务,对企业快速发展与壮大的作用,日渐显现。

但是,很多律师在提供法律合规顾问服务时,效果往往不尽人意,甚至与企业的本来意愿背道而驰。

首先,传统的企业法律合规顾问存在服务内容单一,律师是顾而不问,问而不全等问题。在这种服务模式下,企业的价值感不强,对专业价值的体验不够。其次,外部法律合规顾问(律师)与企业管理者、业务人员及企业的内部法律合规顾问(法务),在沟通与协作上也出现了一些不及时、不通畅的现象,导致企业支出了成本,却未产生相应的收益。最后,律师作为法律方面的知识工作者,出于种种原因不了解企业,与企业的关注点经常不一致,例如法律强调风险预防,商业强调利润获取,如平衡不当,则会导致法律工作与商业实践的冲突。

如何解决以上痛点问题,平衡利益与风险、加强企业与法律合规顾问的沟通,实现法律合规顾问工作的流程化、标准化和模块化,提高企业法律运用的效率与效能,从而助推企业真正实现依法治企,是所有创新型的律师团队必须思考的问题。基于此,安博官方网站隆重推出一种创新型的常年法律合规顾问服务(2021版)。

合同审查:合同起草,审查与修改;合同范本的制作;合同管理流程梳理等

人力资源:员工招聘与解聘法律咨询;劳动制度与员工手册审查;劳动纠纷与仲裁咨询等

规章制度:公司规章制度梳理与审查;公司管理行为合规咨询;公司治理方案设计与咨询等

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注册检索咨询;品牌保护方案审查与咨询;知识产权侵权的咨询等

融资事项:企业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融资合作等事项的前期法律咨询

合规咨询:企业合规管理体系诊断分析;风控措施咨询;合规组织架构搭建咨询;

涉税合规:企业重大交易、并购、融资、重组等涉税事务的前期咨询

并购合规: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与分立等事项的前期法律咨询

刑事合规:企业及企业高管涉嫌刑事犯罪的前期咨询

诉讼仲裁:企业涉及的诉讼或仲裁的前期咨询

法律公关:企业遭受危机或其他紧急情况下的前期法律咨询

:为企业搭建适宜业务与商业模式的法务部设置、法务管理流程

:为企业法务、合规等人员提供专业的培训、交流活动等

:为企业其他员工、中层干部等提供常见的新法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

:对企业基础的、例行的法务操作进行标准化、模块化的咨询与协助

:对企业的业务线、产品线等的合规问题进行诊断,并出具体检报告

:对企业的诉讼、纠纷及行业风险进行整理,出具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必要时,为企业提供疑难案件的第三方法律论证资源

:为企业推荐合适的法务人才

:为企业提供特定事宜或项目或上下游企业的投融资信息

:为企业提供合作的第三方合同或法律事务或合规管理软件开发商

: 原则上48个小时内出具第一次正式意见

:内部严格复核,不容任何重大差错

:对于企业提出的新问题、疑难问题,组建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团队成员在内的资深律师和内部顾问,展开研讨,得出建设性意见后方向企业出具。

:主动沟通,理解企业的商业诉求,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以满足企业的商业目标为出具法律意见的出发点。

本顾问服务内容覆盖公司法务工作的全部模块,较之传统的常法工作要广。产品包含三大类,二十一项小类,较之传统的法律合规顾问要全。以客户需求为中心,提高企业法律工作的效率,省事;帮助企业制定模板和报告,引进外部资源,将精力放到重要的事情上,省心。

团队律师专门制定了《新型常年法律合规顾问内部工作手册》、《新型常年法律合规顾问内部工作方法论》、《新型常年法律合规顾问业务操作指引》(附后)等文件,并组建了合同法板块、合规板块、公司法板块、劳动法板块、知识产权板块、涉外板块等律师小组,对整套服务实行流程化、标准化、模块化。

为各类企业包括央企、国企、民企、外资企业、上市公司、高新企业、互联网企业等,如:河钢、深航、国美、远大、京煤、北控、长城汽车、中国信达、浙江国贸、山港国贸、青岛地铁、北京地铁、红星股份、金融街等提供法律服务。

办理某集团法务管理体系搭建,设计集团对下属上市公司指派董事的控制权方案,制定集团法务管控方案手册。

办理某置业公司拟定合同规划,梳理、起草合同范本,制定合同管理办法及合同文本使用指南。

为某国贸集团及其下属数十家公司的法务人员提供合同审查与管理的培训。

办理某大型电商特殊境况下的大规模裁员沟通、调解与劳动仲裁事宜。

办理某外资集团中国公司高管离职与竞业禁止、商业秘密保护综合事宜。

办理某人寿保险劳动人事制度建设、规章修订及下发,劳动合同修改等事宜。

为某大型集团法律、合规、内控与风险一体化体系管理体系提供法律方案。

办理某地产集团西安项目开发的股权交易与基金融资的税务筹划事宜。

办理某科技公司与竞争对手的商标与字号等知识产权争议事宜。

办理某人寿投资某城发基金间接投资江苏某港口基础设施的交易设计与法律文件。

为某融资租赁公司发行ABS项目提供交易设计与文件审核服务。

代理某投资控股集团与北京某产业集团投资合作纠纷案。

代理某制造企业与北京某地产集团地产合作开发最高院再审案。

开设数十期主题为合规管理、合规风控体系建设、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防范等高端培训课程。

通过所合作的法务人才平台,为某集团公司成功推荐2名合规经理。

由1993年创立的德衡律师集团在北京设立。凭借专业实力和一体化管理,德和衡在过去5年保持了每年35%以上的业务、人员增长速度。目前德衡律师集团下属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和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及9个海外国家和地区的60家办公室,是2000名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经济师、专利代理师积累智慧和弘扬法治的平台。

德和衡作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聚精英律师,以国际化视野,发挥本地优势,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全方位商事法律服务。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凭借其突出的业绩和荣誉,获得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连续多年被包括《亚洲法律杂志》(ALB)、《钱伯斯亚太》(Chambers Asia Pacific)、《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英国律师杂志》(The Lawyer)、《美国律师杂志》(The American Lawyer)、《法治日报》、《方圆律政》、"凤凰国际智库"等国内外知名法律媒体和权威评级机构授予各种奖项和荣誉,并在律所排名中处于领先位置。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服务国际化的道路上发展迅速,除直接设立的十多家海外分支机构外,发起并主导的100多个中外精品律所组成的“全球精品律所联盟(EGLA)”,是首个中国律所主导的国际律所联盟。此外,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还是国际律所联盟(SCG)在中国的成员律所。通过遍布全球超过20000名律师组成的国际化网络,为客户提供"无边界"的法律需求解决方案。

本顾问服务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陶光辉律师领衔,联合来自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10位资深律师及律师助理共同提供。如对此感兴趣者,可联系产品合作主任。

李珍珍

lizhenzhen@deheng.com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1层

:本指引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陶光辉律师亲自研发,充分满足企业对法律与合规服务的深度需求,系其团队向中大型企业提供新型法律合规顾问服务时所遵循的操作规程和执行内容。版权所有,转载和使用本指引,请务必说明来源。

第一章 新型常年法律合规顾问的服务理念

第二章 新型常年法律合规顾问的前期工作

第三章 用法律支持业务发展

第四章 以合规保障业务价值

第五章 施培训宣传法治文化

第六章 化危机渡过艰难时刻

第七章 建系统提升法务效率

第八章 新型常年法律合规顾问的诉讼策略

第九章 新型常年法律合规顾问的工作报告

本指引所指常年法律合规顾问,是指在企业已有法务/公司律师时(多数情况下),向企业提供以年为周期的综合性法律服务的外部律师及其团队。

本指引所指新型常年法律合规顾问,是指以不同于传统的方式,向企业提供创新的年度法律合规顾问服务的外部律师及其团队。

提供新型常年法律合规顾问服务的律师团队(以下简称为“顾问律师”)应具备宏观视野,站在企业整体角度,满足企业战略和商业要求,预防和控制企业整体风险,以协助企业建立健全行业内领先的法务合规风控体系为根本目标,使企业最终可深刻受益于法治。

顾问律师不仅应以企业为服务对象,更应以企业法务/公司律师为服务对象,以提高法务效率、提升法务技能为直接目标,最大程度地赋能于法务/合规/公司律师。

基于新型常年法律合规顾问的服务愿景,顾问律师应在以下三方面展开工作:

顾问律师应按照企业最高层的意图和要求,联合法务部门,对企业现有的合同审查、投融资、知识产权、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全貌,进行梳理和评价,对其存在的缺陷进行增补和纠偏,以在企业内建立健全一套与企业业务流程和管控能力相适宜的法务风控体系。

顾问律师应围绕合同审查、常见法律问题咨询、法律风险识别与评估、合规管理制度、业务合规操作指引等工作,以维护当事人商业利益,实现和防范法律风险为目标,有效地指导和协助法务完成各项任务。

顾问律师应在协助法务完成前述具体工作事项的同时,注重法务与顾问律师的合理分工,在合同审查方法、合规管理技能、专项法律研究,知识管理与法律培训等方面与法务互动与交流,推动企业法务成长,从而更好地实现企业聘请常年法律合规顾问服务之目标。

基于新型常年法律合规顾问的服务愿景,顾问律师提供新型常年法律合规顾问服务时的工作原则包括:

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最终会归结为企业的商业问题。顾问律师应尽量将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不管是诉讼类型的,还是非诉讼类型的,还原为商业利益的风险与分配问题,主动采取一种从本质上解决问题的思路,给出解决方案或建议。

顾问律师对企业提出的法律需求与法律事项,应主动做好沟通,及时反馈,做到效率优先。对于企业的重复性法律需求,可协助企业进行标准化、流程化,以提高效率。同时,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同时,协助企业建立合规管理机制,以合法合规方式经营和管理企业。

对于企业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顾问律师应在本律师事务所内寻求帮助,必要时组织专家小组予以讨论,给出最优解答。

为更好实现新型常年法律合规顾问的服务愿景,顾问律师团队平时即应注重积累专业知识服务商、技术服务商、人才中介平台及媒体等资源,在必要时赋能于企业和企业法务。

顾问律师在接受企业正式委托后,启动新型常年法律合规顾问服务的前期工作。通过法务部门收集外部法律合规顾问工作所需要的企业初始状况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历史沿革、部门组成、法务部人员情况、主营业务情况、公司基本商业模式、公司所处行业概况等。必要时,可与企业高管、业务部门进行访谈。

在收集企业初始信息以及进行访谈之后,有必要继续了解企业的依法治企运行情况,即企业管理层对法律的重视程度,法务部在企业中的位置,法务部门的工作内容,以及曾发生的法律纠纷和案件等,必要时形成一份《企业法治体检报告》。

顾问律师应根据通过初始收集、访谈、法治体检等获得的资料,对企业的关键业务与核心流程进行梳理。这是初步识别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及深入了解企业业务运行的重要一步,为顾问律师将来协助建立企业风险库打下基础。

顾问律师应当自行制作《企业关键业务与核心流程图》,并与企业法务部门进行沟通,确认是否正确理解了企业的业务模式和业务流程。必要时,通过法务,向企业索要其自身已制作的业务流程图等资料,与之对照,以便对企业业务有个更好、更深入的认识。

在对企业所在行业与主要业务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之后,顾问律师应组织团队成员,主动收集、整理和编制或更新企业业务所可能适用到的法律法规(一般的民商事法、诉讼程序法等并不包含在内),最后形成《某公司主要适用法律法规汇编》,必要时可在此基础上形成《某公司核心业务主要适用法律法规汇编》。

在企业法治体检、关键业务与核心流程梳理、适用法律法规汇编等工作之后,顾问律师应了解企业所在行业的特点,用案例归纳法、专家经验法、假设推演法等,识别出企业所在行业的常见风险,形成《企业行业常见风险清单》。

对企业面临的行业风险具备通用认识后,顾问律师应组织团队继续深入企业业务,对企业面临的静态风险进行评估,并从岗位、流程、业务等角度进行风险识别,形成《某企业一般风险清单》。

顾问律师应基于对本企业业务情况的了解,以及对本企业法务管理现状的认知,结合自身企业风控体系建设经验,对所服务企业的风险管控框架提出建设性意见。如企业之前不具备主动搭建的风控体系,则由顾问律师提出风控框架的设计思路;如企业之前已有相关的风控体系或职责,则由顾问律师提出优化意见和建议。

顾问律师应主动和法务部成员进行交流,特别是配合法务负责人梳理法务部的工作事项和工作分工,按既有利于提高法务效率,又有助于法务成长的原则,对法务管理工作进行优化。顾问律师应提出切实可行的优化建议。

顾问律师应按委托代理协议的要求,及时完成企业交办的合同修改或合同起草工作。顾问律师修改或起草合同时,应关注合同背景,合理分配交易风险,防控交易成本。在修改时,须及时与法务或业务部门沟通,获得足够信息,结合法律规定,出具修改或审核意见。

如系复杂和长篇合同,其审查步骤和方法,可参考陶光辉律师另行制定的《合同审查七步法》。

顾问律师应注意出具合同审查意见的时间,一般应当在接到合同审查任务后的48个小时内。在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时,需要提前告知法务或企业对接部门。

顾问律师对于企业认为重要的合同或遇到特殊时刻(如本次新冠疫情),应当关注合同的履行。可协助法务部门设置合同履行里程碑,到重点节点时注意提醒企业。对于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流程,顾问律师可基于经验,提出优化建议和意见。

为提高合同审查与管理效率,顾问律师应协助法务部门将合同工作清单化、标准化、范本化,具体包括:

制定常见合同审查要点清单。对企业常用合同进行分类,根据业务模式、交易地位等,顾问律师协助法务部门逐一制定每一类合同的审查要点清单。如商业租赁合同审查要点清单、设备采购安装合同审查要点清单、股权转让合同审查要点清单等。制作合同审查要点清单的目的,在于方便顾问律师和法务对照审查要点,快速出具合同审查意见。

制定合同标准条款。结合企业常用和重要合同,顾问律师协助法务部门拟定可适用的合同标准条款,如管辖地、争议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保密、合规要求、反腐败、违约责任等条款。同时,可在企业内发布合同标准条款使用说明。

制定及优化合同范本。结合企业经常业务,顾问律师协助法务部门制定以业务开展为线索的合同范本,形成范本汇编。同时,可在企业内制作和发布合同范本使用说明。必要时,可通过专场法律培训予以说明。

对于企业和企业法务提出的除合同、合规、投融资、上市IPO、破产清算以外的其他日常法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规章制度、劳动用工、知识产权、财务税收等方面的咨询,顾问律师应及时回复。

如发现属于复杂、疑难问题,可启动本指引所规定的顾问律师第三项工作原则,即疑难问题专项解决。

对于企业和企业法务提出的投融资法律事项,顾问律师可根据自身经验,给予最大程度的前期意见和建议,包括并购标的企业信用查询、交易结构设计前期讨论,并购流程咨询等。

如企业委托顾问律师提供投融资专项法律合规顾问服务,则由顾问律师根据自身经验,参照其他操作指引予以执行。

为提升法务部在企业中的话语权,更好地实现法治管理的价值,顾问律师应定期或不定期协助法务部门制定、修改、完善相关法务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管理办法、案件管理办法、法律风险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外部律师管理办法等。

同时,提示法务部注意制度的更新、制度的实施。

企业法务部门逐渐承担合规管理职责,作为提供新型常年法律合规顾问服务的外部律师,有责任协助法务部或合规部推进与完善本企业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顾问律师可在对企业所在行业常见风险与企业自身一般风险了解的基础之上,按照合规风险的识别、分析与评价方法,协助法务部或合规部建立本企业静态合规风险库。

顾问律师应组织团队成员,收集和整理历史的、同类企业的、被新闻报道的以及被司法裁判的相关案例,形成《企业合规风险案例库》。该案例库可用于企业合规培训、合规风险预警等场合。

合规管理在一般企业内尚属于新事务,对于尚未制定和颁发合规管理制度的企业,顾问律师可协助法务部或合规部拟定相关合规管理必要制度。具体可包括《合规管理办法》、《商业行为合规准则》、《合规管理专项实施细则》等。如必要,可进一步协助企业将合规职责内化到企业各部门、各岗位之中。

对于已制定和颁发合规管理制度的企业,顾问律师可协助法务部或合规部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对于企业重大决策事项,作为提供新型常年法律合规顾问服务的外部律师,有责任协助法务部或合规部将合规审查纳入决策的必经流程之中。顾问律师可协助提供《合规审查意见表》范本,并推动企业建立“未经合规审查不得作出重大经营决策”的管理机制。

为促进合规管理在企业中的持续落地,顾问律师可协助法务部或合规部设计一套与企业经营、管理状况相适宜的合规管理运行机制。具体包括合规风险触发与预警机制、合规风险隐患跟踪机制、合规岗位履职监控机制、合规第三方尽职调查机制、合规联席会议机制、合规强制咨询机制、合规责任追究机制等。

根据企业合规建设进展以及企业重点业务领域,顾问律师可协助法务部或合规部制定专项的合规政策与合规管理操作指引。具体包括企业反腐败政策与合规指引、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政策与合规指引、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政策与合规指引、企业用工政策与合规指引、企业环保政策与合规指引、企业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政策与合规指引等。

法务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高管的法治意识。对于那些遭遇过重大法律管制或纠纷事件的高管,他们的法治意识自然得以强化,促使他们会重视法律、重视法务人员和顾问律师。

但多数企业高管,仍受限于业务发展需要和个人专业背景,对企业法治的重要性认识有待提高。顾问律师可就此开发面向企业高管的法律课程,并协助法务展开高管法治意识培训。

本新型常年法律合规顾问的服务愿景之一便是提升法务技能。顾问律师应每年至少三次,以不同的方式与法务部成员进行专业交流。具体可包括培训课程、研讨会、沙龙、论坛等,也可邀请法务到律师事务所参观、学习。

企业法治或合规文化,是企业全员的事。因此,顾问律师可在企业要求的情况下或主动到企业进行普法宣传。

在企业遭遇重大法律或声誉危机时,作为顾问律师应当勇于分担责任。在接受企业委托后,顾问律师可帮助分析其中利害关系,利用执业律师的天然优势,代表企业从法律上、事实上进行发声,提供适宜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企业渡过难关。

顾问律师利用平时积累的媒体等资源,为企业推荐合适的、专业的危机解决方案供应商。

法务信息化是大型企业法务部提高效率,纵深发展的必然。顾问律师无法提供信息化所需要的IT技术,但对于法务信息系统所需要的管理思想却有一定优势。制定本指引的律师团队基于多次法务系统建设经验,就如何搭建合适的法务管理系统,可给出一定的咨询参考。

顾问律师利用平时积累和对接的资源,为企业推荐合适的、专业的法务系统软件开发商。

诉讼或仲裁,虽不属于常年法律合规顾问服务范围内的事项,但本指引项下的新型常年法律合规顾问律师对于企业发生的重大或疑难诉讼及仲裁,因较为熟悉企业经营与管理情况,应本着有利于企业利益的角度,化法律问题为商业问题,用商业问题解决诉讼、非诉解决诉讼等思路,为企业提供所涉及的诉讼及仲裁事项之应对策略。

企业发生诉讼或仲裁时,顾问律师应利用自身法律数据库的优势,组织人员快速完成所涉法律领域的大数据检索工作,形成《某案件大数据报告》。

顾问律师应为每一个企业客户建立单独的文件库,记录客户的工作需求和工作成果,但不保留客户的纸质原件。

一个服务周期过后,顾问律师应汇总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形成《法务工作年度总结(外部视角)》,供企业法务参考。如企业续聘顾问律师,则在续聘开始后,顾问律师与法务部共同策划形成《法务工作年度规划(外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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